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宋大涵:抓紧研究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专项行政法规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手机看新闻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6月29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对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新华网现场图文直播。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陈斯喜委员发言询问,虑过要制定一个涵盖城乡饮用水安全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以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方面各部门的职责,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和管理机制。对此,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体现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加强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与制度建设,都有重大促进。国务院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也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立法工作的安排。

  饮用水安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水量安全。要防止水量短缺,做到有水可供,包括地上水、地下水,可能沿海也还有海水淡化。二是水质安全。要保证饮用水的质量。影响水质安全的因素有污染问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也有自然背景的因素,特别是地下水水质天然存在一些问题。就立法方面,要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制度建设加以解决。

  目前在保障饮用水水量安全方面,刚才陈斯喜委员讲已经有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水量调度、用水顺序、用水分配以及控制高耗水产业作出了规定。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在控制影响水质安全方面,首先是控制人为因素污染。国务院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对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设立专章进行保护,国务院还制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并且制订了城市供水条例。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控制人为因素对饮用水质量的影响,对保障饮用水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地进行梳理,包括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执法不到位问题,也包括法律规定不健全问题。将根据梳理的结果,抓紧研究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的专项行政法规。

  (来源:新华网)

热词:

  • 饮用水
  • 行政法规
  • 水资源税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 安全工作
  • 水质安全
  • 制度建设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安全保障
  • 对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