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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6月29日电 记者6月28日获悉,经国务院批复,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星子县等23个县(市、区)纳入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至此,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到今年5月底,全省第一、二、三批77个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16万人,其中缴费人数1100万人,领取待遇人数316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9.63亿元。经过几批试点,我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已完全统一。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原则上从100元缴费起步,鼓励长缴、多缴,提高保障水平。江西省在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定补30元的基础上,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75元。同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为帮扶困难群众,江西规定,由省、县(市、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鼓励和引导试点县(市、区)对于其他缴费困难群体给予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