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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十禁令”为高招保安全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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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重新调整发布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其中包括: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前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承诺吸引生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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