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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录取7月7日开始 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20: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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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沈阳6月28日电(记者秦逸)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28日通报称,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将于7月7日开始,届时将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等要求开展招生工作。辽宁省招考办提醒考生和家长,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政策和信息,不要轻信违法中介的虚假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辽宁省全面实施招生工作“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辽宁省将按照教育部“六公开”的要求,在“六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展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多渠道信息公开体系,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的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询以及办法。

  在录取期间,辽宁省招考办将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录取工作信息;考生的录取结果信息将依据各批次录取时间进行多渠道发布。

  严格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要求。即: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严禁”的规定。即: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辽宁省招考办提醒考生和家长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政策和信息,不要轻信违法中介的虚假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表示,2012年辽宁省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厉查处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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