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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箬笠岙村警务室被媒体曝光收取“保护费”后,6月28日,中新网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将这一“保护费”定性为涉嫌乱收费。目前,黄龙派出所所长杨永新已被免职,并被党政纪处理。(6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普通人强索民财,叫做收保护费,要判刑,要坐牢,执法人员强索民财,叫做乱收费,只是免职兼党政纪处理了事,这叫什么逻辑?
据媒体报道,每月25日前,箬笠岙村警务室的警务人员都向辖区棋牌室催缴“平安费”,拒交者,故意频频上门检查,吓走客人。另外,经营者们还得为派出所下属的警务室交电话费、买电脑、给协警买制服,甚至还要替人家的KTV消费买单。凡此种种,怎么叫乱收费?准确地说,应该叫索取贿赂,与乱收费的性质完全不同。
根据刑法第386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人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箬笠岙村警务室有关人员执法犯法,知法犯法,向辖区棋牌室收取“平安费”的索贿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更应严惩。另外,由于上述棋牌室的客人本身带有赌博性质,箬笠岙村警务室收取“平安费”后,居然“指导”棋牌室的客人如何逃避市执法人员的检查,这种索贿行为带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嫌疑,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如果按上述刑法规定,相关人员应当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几年,已有不少警务员因收取保护费被判刑,如原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邹伟湘利用职务之便,向一些开电游室的业主强行收取“保护费”,后来被判有期徒刑4年;原文昌市锦山派出所所长黄萌及保安员叶保林因收取当地赌场保护费,放纵、包庇赌博引发社会治安混乱,后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箬笠岙村警务室的警务人员不顾前车之鉴,无视有关法律,涉嫌索贿,影响恶劣,也应当依据相关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