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女教师撞人后“裸躺拦路”阻止救人 家属提请精神病学鉴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昨日,《南方日报》在线版刊发了“撞人!拦路!裸躺!就是不让救人”一文,报道了临沂市女肇事司机张彦撞人后“裸躺拦路”阻止救人,张彦也被网友称为“女版药加鑫”。受害者家属王乐文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受害人王女士仍然躺在重症监护室抢救,至今还处于深度昏迷中,还没有脱离危险期。今日上午,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将派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

  据王乐文介绍,肇事者张彦的家属已经向公安机关提请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该说法也得到了当地媒体的证实。

  王乐文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张彦不可能有精神病,我们家属,包括全国网民都认为没有必要进行精神病学鉴定,我们只是担心她作为医学专业的老师,会运用专业的知识‘装疯卖傻’从而影响鉴定的准确性。”同时,他也表示“提请精神病学鉴定也是张彦的权利,我们家属也会表示尊重”。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毛敬文律师分析说,肇事者通过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为精神病,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该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当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假设肇事者没有精神病或在间歇性精神病缓解期,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张彦已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但是,受害者家属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兰山公安分局刑警队回应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只是用于拘捕的一个临时罪名,后续随着调查的深入还会作出更改。

  南方日报记者丁建庭

热词:

  • 南方日报
  • 救人
  • 张彦
  • 女教师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公安分局
  • 缓解期
  • 公安机关
  • 民事赔偿责任
  • 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