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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方日报》在线版刊发了“撞人!拦路!裸躺!就是不让救人”一文,报道了临沂市女肇事司机张彦撞人后“裸躺拦路”阻止救人,张彦也被网友称为“女版药加鑫”。受害者家属王乐文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受害人王女士仍然躺在重症监护室抢救,至今还处于深度昏迷中,还没有脱离危险期。今日上午,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将派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
据王乐文介绍,肇事者张彦的家属已经向公安机关提请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该说法也得到了当地媒体的证实。
王乐文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张彦不可能有精神病,我们家属,包括全国网民都认为没有必要进行精神病学鉴定,我们只是担心她作为医学专业的老师,会运用专业的知识‘装疯卖傻’从而影响鉴定的准确性。”同时,他也表示“提请精神病学鉴定也是张彦的权利,我们家属也会表示尊重”。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毛敬文律师分析说,肇事者通过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为精神病,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该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当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假设肇事者没有精神病或在间歇性精神病缓解期,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张彦已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但是,受害者家属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兰山公安分局刑警队回应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只是用于拘捕的一个临时罪名,后续随着调查的深入还会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