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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通讯员李哲荣 赵丽燕报道)6月26日,笔者从阿克苏市民宗委获悉,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使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该市从今年开始财政按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标准、每人每年0.1元标准预算分别设置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经费和模范个人救助资金,并随市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递增。经费设立专户管理,模范创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创建、表彰、慰问、参观考察、先进事迹宣传教育等方面,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救助金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生产、生活、就医和就学等方面遇到困难时的救助。
阿克苏市民宗委干部木合塔尔·马木提说:“市委、市政府一直都很重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安排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费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救助金是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大手笔,这项政策落实得好,它能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还能帮助解决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急难问题,真是太好了。”
阿克苏市民宗委副主任席云说:为“规范、严肃、认真地做好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创建申报工作,我们从去年就开始着手起草《阿克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阿克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标准(试行)》、《关于开展创建阿克苏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现已下发到了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单位等基层单位。这项工作将以统一组织量化测评的方式,确保创建活动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
据了解,该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活动,共设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市级四个创建等级,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公示命名”的程序原则申报,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验收、命名,对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干部职工从命名第二年起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福利待遇,即国家级的每年发给单位在册职工人均1.5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自治区级的每年发给单位在册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地区级的每年发给单位在册职工人均0.5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市级的每年发给单位在册职工人均0.3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对模范个人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目前,该市现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8个,其中:市级7个,地区级20个,自治区级1个;地区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60名,其中:维吾尔族40名,汉族16名,回族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