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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子湖边“动土”者受罚并还湖
处罚总计24.8万元 填土全部被挖出
本报讯(记者金涛 通讯员高山)昨日,随着推土车车主将5万元罚款交至水务部门,南太子湖填湖案结案。相关责任人共承担24.8万元处罚,填入湖泊中的土已被全部挖出。
本报4月5日报道《谁在南太子湖边“动土”?》,披露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道附近的南太子湖边,被一群不明身份者倾倒建筑渣土,并向湖中推填。
市水务局、市水政监察支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联合执法,分别2次在现场查获正在倾倒渣土的运输车3辆(车号分别是鄂AH8659、鄂AH9146、鄂AH8590)、正在向湖中推土的推土车1辆(无车牌号)。
当时几名驾驶员均弃车逃逸。执法人员多方寻找,通知车主协助调查。经过详细调查取证,确认其违法填湖行为。车主交代,其行为受“蔡甸区洁保运输经营公司”委托。执法人员对“洁保公司”展开调查。
同时,水务部门委托专业公司将填入湖泊的土全部挖出,总计约5000立方米渣土,基本恢复湖泊岸线。
市水务局依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从重处罚:3台渣土运输车合计罚款4.8万元、推土车罚款5万元、洁保公司罚款5万元并承担还湖费用10万元。
按照现行条例,违法填湖者,一次的最高处罚为5万元。
水务部门还将3辆渣土运输车的违法行为通知城管局,请求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处理。
两个月来,南太子湖区域已安排专人值守,再未发生违法填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