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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娄星区国税局对建筑耗材行业进行税收清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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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娄底6月27日讯(通讯员 吴丽红)为扭转建筑耗材行业管理缺位、手段乏力的不利局面,自今年5月份来,湖南娄底娄星区国税局集中力量对全区建筑耗材行业税收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截至6月10日,已备案登记21户,窗口代开入库建筑材料增值税1425780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120560元,增长467.13%。

  娄星区国税局针对建筑耗材行业税收征管难度大、管理不到位、税负不平衡的征管状况,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清查组,由党组领导一线指挥,多次向区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由区委政府组织并专门召开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的工作会议,并邀请政府分管领导、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区房地产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参会,下发了《娄星区关于加强建筑耗材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划、建设、房管、交通、地税、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职责,建立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同时,运用互动QQ平台、手机短信、电话等多种渠道、各种方式宣传发动,在各建筑、施工现场张贴政府公告2000余份,并于2011年5月22日纳税人学校举办专题培训班,全区86户房地产企业的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参加。建立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备案管理制度和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发票查验管理制度,成立“项目及施工备案组”和“发票审核查验组”,严格实行“以票控税,先税后证,先税后拨”的征收模式。工程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安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国税部门“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明”和“耗用材料税收审核证明”的,不得参与资质审定、项目竞标;负有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发票审核查验管理的部门,对未取得工程耗用材料正式发票的工程款项,有关部门不得拨付和财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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