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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草案删除“双亲育婴假制度”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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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闻网6月26日讯去年10月首次递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因提及“弹性退休制度”引发社会广泛讨论。6月26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三审,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中“弹性退休制度”的提法或将被删除。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女性劳动者以及事业单位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女性职员达到现行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本人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

  在人大一审、二审中,这一内容均被保留。

  在条例的审议过程中,部分委员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规定的内容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涉及。对此,法制委员会非常慎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去函专题请示,并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请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的决定》,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应当属于国家事权,且涉及的群众利益非常复杂,社会还没有形成共识,地方不宜涉及。根据委员的意见和上级部门的意见,人大或将删除相关规定。

  之前条例中提及的“双亲育婴假制度”也因为缺乏上位法依据,将加重企业负担等原因被删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委员们认为,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反而会更加导致企业不愿雇佣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领域对性别平等的要求。根据委员的意见,深圳市人大再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住建局的意见,并同时参考有关建设方面的法规后,拟在草案修改稿增加第十二条规定“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兼顾女性的特殊需求。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认为公共服务或者设施没有兼顾男女两性特殊需求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予以完善的建议。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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