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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民警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傻事了……”6月22日,鹤岗边防支队建设路边防派出所民警救助跳水轻生女子的事迹在绥滨县被传为美谈。
当日13时23分,建设路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松花江边欲跳水自杀。民警王洋、卫仁、王一然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将困在水中的女子成功救上岸。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询问,得知该名女子叫赵某某,42岁,家里还有一个20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因为与丈夫感情产生纠纷,离婚未果,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派出所领导和民警与轻生女子坐在江边,一方面悉心劝说该女子并耐心听其倾诉,对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与赵某某家人取得联系。经过派出所民警近2个小时的开导教育,该女子终于答应民警不再轻生了。而后,其家人赶到江边将赵某某带回家中。赵某某表示今后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