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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胡建辉 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通知》,确定了311个试点县,并印发了试点县名单。
通知称,今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要求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的县(市)进行改革试点,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确定了北京市的延庆县、鞍山市的海城市等311个试点县,并在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