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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转发全国校安办通知严禁中小学用D级危房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新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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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教委转发了全国校安办《关于切实做好校安工程审计整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对中小学逐校逐栋进行校安工作排查,严禁中小学使用D级危房,新建校必须按要求进行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估。

  市教委要求对校舍排查鉴定工作进行查缺补漏,确保辖区内所有中小学都进行了排查鉴定并建立安全档案。排查鉴定报告必须由专业部门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确保排查鉴定结果真实并具有法律效力。督促有关各方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学校加固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达标一所。严格坚持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原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所有验收合格的项目,都要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

  对辖区内现有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舍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中小学使用D级危房。新增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妥善转移安置师生,并尽快拆除重建。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切实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工作目录》要求,做好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工作。新建学校必须按要求进行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估,同时要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定期开展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排查,深入开展综合防灾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民办和非教育系统办中小学实施校安工程。未排查鉴定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逐校逐栋开展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举办者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实施加固改造的学校,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对新申请举办但校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记者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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