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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1: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浮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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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区云波 通讯员高娜)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为缓解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需求,在确保基金平衡的前提下,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了解,此次调整,一是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7月1日起,我市各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市内镇级75%、市内县级65%、本市市级60%、市外50%提高到市内镇级80%、市内县级75%、本市市级70%、市外60%。参保人住院时间跨月份的,按出院时所在月份的支付标准结算。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从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万元(不包括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金额)。

  据介绍,从2012年起,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统一使用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在不提高政策报销比例的前提下,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今年1-5月份,全市共办理疾病住院报销5.5万多人次,人均支付2371元,比去年增加167元/人次。辖区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平均报销比例为54.9%,比去年提高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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