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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日起施行。
市民政局副局长凌妙英介绍,《办法》明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和资产情况。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资产包括实物资产、货币资产等。
根据《办法》,广州居民在申请社会救助时,授权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等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核对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核对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审核,判断是否批准社会救助。核对对象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涉及核对内容的,委托核对的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在核对工作中,核对对象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并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如核对对象隐瞒财产和收入,骗取社会救助,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据介绍,越秀、番禺两个区将作为首批试点区。在8月1日《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正式施行后,首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尽量杜绝用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等现象,进一步确保保障房申报情况真实,保障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记者/李春江 通讯员/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