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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福州6月25日电据来自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的最新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月25日,漳州中级法院对3名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犯依法执行死刑,该3名罪犯均系台湾人。
漳州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20日、2011年4月27日分别对陈天禄、许福泰走私、运输毒品罪一案,王镇宗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11年8月、2011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漳州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5日对3名罪犯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