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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餐饮单位进驻景区,将于6月底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胡媛媛报道)从6月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严禁无证餐饮单位进驻景区,逐步实现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
6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与自治区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新疆将在6月底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及时掌握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市民到景区就餐时,可以根据公示的分级信息,选择一家“内外兼修”的餐厅。
“我们将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到年底,每个5A级旅游景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2—3家。
在检查中,新疆将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消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转让、倒卖《餐饮服务许可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司其责”的意识,精心安排部署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严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