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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税局: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免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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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 实习生张楚楚 通讯员文岗报道)6月18日,乌鲁木齐市一家公司的会计小樊因工作失误,致使公司5月份应缴的378元税款晚缴3天,按税法规定,应加收滞纳金0.57元。于是,樊会计到税务机关办理了0.57元滞纳金缴款手续,连同378元税款全部缴入了国库。虽然滞纳金不多,但也让樊会计费时又费力。不过从8月1日起,像这样的企业就可以不必再缴如此小额的滞纳金了。

  6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25号公告中明确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该公告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但,也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据悉,此次公告的发布是针对税收在日常征管中的一些特殊情形而做出的一个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应纳税税额1元以下的情况很少出现,主要是存在于印花税这个税种,其他税种很罕见。比如购销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合同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税,如果合同金额为3000元,那么一方要缴纳0.9元,就出现了应纳税税额1元以下的情况。此次调整与股票基本没有关系,因为股票印花税有专门规定而且一般数额巨大,只向买方按照千分之一征收,除非卖出股票金额小于1000元才会产生应纳税额1元以下的情况。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于是就有了像樊会计所在企业因晚缴税款导致产生的1元滞纳金的现象。

  但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税收票证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要付出相应的交通费用、人工成本等。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免征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

  乌市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以免给自己和税务机关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如果晚缴税款,1元以下的滞纳金虽然可以免征,但企业财务人员还是要到税务部门跑一趟,找税务工作人员办理“盖章签字”等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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