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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水电不得重复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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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近日武汉某高校向在校学生发出通知,“学生宿舍用水、用电,使用校园卡刷卡消费,水电的收费标准全部按学校购进成本结算”。如此一来,学生住宿费中原本就含有的定额水电哪去了?接到学生举报后,价格主管部门立即进行了检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明确规定:高校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过部分可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该校不执行学生宿舍水电收费政策规定,将住宿费中本就含有的定额水电进行再收费的做法,是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校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向学生清退多收款项,并处多收金额一倍的罚款。

  价格主管部门提醒相关学校,政府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的经济措施,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减轻学生负担问题的重视和对学生及其家庭的关怀,学校要坚决执行到位,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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