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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银行爆炸案维持原判 进入死刑核准阶段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6: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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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王海剑在庭审现场。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对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10年10月,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并与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同年8月,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与犯罪。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王海剑在银行门前引爆事先安置好的爆炸物,致2人死亡,15人受伤。

  一审判决后,王海剑、王伟、王安安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海剑在犯罪过程中有正常思维能力,有明显自我保护能力,回答问题清晰、思维敏捷,且家人没能提供其具有精神病史的合法证据,王伟、王安安未采取手段制止犯罪发生,三人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王海剑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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