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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建设离不开规划,今后,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和规划条件的修改或将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还要组织召开听证会。这是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昨日,《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在会上提请审议。草案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如果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一旦违反这个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逾期不恢复的,每逾期一天,将按照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自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