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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4: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原创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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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波介绍情况。

  天山网讯(记者张新军摄影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从6月25日至29日,将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活动。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惩防并举,保障民生”。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波介绍,人民检察院每年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的熟悉党和国家关于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揭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了解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立案标准、举报方式、保护举报人措施等规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动起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同时,通过活动的开展,也让国家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国家惩治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和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提高反腐防渎意识,自觉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线索的群众举报367件418人,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21件242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检察机关具体受理举报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发生在对口援疆、援建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能源、水利、金融、证券等国家、自治区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型行业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突出查办涉及各种惠民补贴、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损害民生民利、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黑恶势力“保护伞”背后的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案件。

  对上述案件,广大人民群众可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是12309,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网站是www.xjwsjcy.gov.cn。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将高度重视群众举报,严格依法办事,并对举报人采取切实的保护和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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