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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补助多少,请你话事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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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记者/胡良光)荔湾区的困难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该获得多少临时生活补助金救济?昨日记者获悉,《荔湾区困难失业人员及困难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其中初步计划,最高可给予每户每年8400元的补助。公众可在6月29日前提意见。

  申请补助须本人或家人患重病住院

  由于原有政策即将到期,最新草拟的《荔湾区困难失业人员及困难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适用于户籍在荔湾区的困难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给予临时生活补助金救济的管理。

  作为救济对象的困难失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都已失业6个月以上;属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而困难退休人员则涵盖:纳入社区管理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区、街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的困难失业人员和困难退休人员,申请临时生活补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住院治疗后,每人累计一年内(从申请补助当月起往前12个月计算)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家庭收入扣除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外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

  办法所指重大疾病包括26种,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慢性肾功能性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脑外伤、血液病、重度精神病、糖尿病、哮喘、肺气肿、高血压、帕金森、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等。

  一年最高拟补助8400元

  具体补助标准如何?有多种情况。

  办法指出,补助对象每人年累计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总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至2.5万元的给予48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年累计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总额在2.5万元(含2.5万元)至3.5万元的给予6000元的补助;每人年累计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总额在3.5万元(含3.5万元)以上的给予8400元的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实行年申报制度,每年8月1日到8月31日为申报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和困难退休人员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如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单、住院医疗费用、自付费用单据原件等材料。

  临时生活补助金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每户享受一年一次补助。家庭成员中同时有困难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或多个困难失业人员或多个困难退休人员,应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办法强调,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金的,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补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月29日前可提意见:

  1.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lwrlsbj@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510150)。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8137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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