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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唐春成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这个规定,行政单位的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6月19日《新快报》)
给政府配置和采购标准设定上限,首先应该承认,这是一种看得见的进步——设立上限,也即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配置部门本身的“自由裁量度”,政府配置既很难再一味“昂贵采购”,也减少了“暗箱里操作”的可能。问题是:设立上限就意味着配置本身的可接受度吗?显然不是。动辄近万元的电脑配置标准,虽然是笔记本,也确实是“过度消费”了。
尤需看到的是,设立政府配置上限还可能会衍生出某种错位采购:上限为电脑8000元/台或小轿车18万元/辆,会否让配置部门在采购中努力达致8000元/台、18万元/辆?即便是不需要如此高配置的单位,也会因为此规定无形抬高采购标准。在低约束力的当下政府行为中,出现此种背道而驰的结果是很有可能的。譬如媒体就报道过,某地曾规定当地领导每年因公最多只能出国一次,结果当地大多数领导当年最终都“因公出国”了一次。倘若真如此,不仅消解了“配置上限”政策的善意,也催生了配置中的不必要浪费。
“配置上限”异化,缘由仍在“上限”本身的制定程序弊病。规定电脑最高每台8000元也好,抑或规定小轿车在18万元以内也罢,种种限定都只是一种“部门决策”,多由行政部门内部得出,而身为纳税人的市民基本被排斥在外,他们既无法真正参与财政预算监管,也难得一窥行政开支的公示,如此制定出来的政府配置标准,自然难以真正“接地气”,也难免仍然遗留下配置中的寻租可能。
从公共财政的效益最大化言之,政府配置理应以最小的开支最大程度满足行政效率所需。要达致这一目标,必须将更有“配置敏感”的公众引入到决策过程中来。一是,让公共财政体系更透明,让公众清晰地知晓配置标准的必要性;二是,将行政部门具体的采购行为最大可能地对公众公布,保障其监督权与知情权,也让其判断采购标准的必要性,并给予其具体的反馈路径。让最终埋单者更多地参与政府配置决策,如此之下,就算配置标准无“上限”,它也是足够“科学”与“适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