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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下午,广州市国资委副主任陈雄桥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的“王老吉商标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广药集团依法拥有王老吉商标无形资产,广州市国资委支持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红罐、红瓶王老吉生产经营权。会上,广药方面也首次揭幕了王老吉商标仲裁案始末。
行贿手段获取廉价合同被裁定无效
广药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王老吉商标新闻发言人倪依东介绍,2002年及2003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分三次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行贿300多万港币,在租用合同还有7年到期的情况下,签署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份合同,企图延长王老吉商标的许可期限至2020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续展注册,否则将被注销。鸿道集团想通过行贿在2003年就签下长达17年的商标许可合同,这两份补充协议本身就不合法。2004年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目前仍在抓捕归案当中。
2010年5月1日,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商标到期,广药集体以电话、公函、律师函等多种形式数十次与鸿道集团联系,希望重新协商商标许可问题,但对方均未给予回应。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按照双方共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011年12月29日,仲裁案正式开庭。2012年3月14日,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鸿道单方面放弃。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份合同均无效,这意味着从2010年5月2日起,鸿道集团无权使用王老吉商标。
倪依东表示,虽然目前鸿道集团已经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院,但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广药集团依法依规推出红罐王老吉合法合理。
广州市国资委:支持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广州市国资委副主任陈雄桥在问答记者提问时称,广药集团是184年历史的王老吉品牌国内唯一传承实体,依法拥有王老吉商标无形资产,广州市国资委支持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红罐、红瓶王老吉生产经营权,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对广药集团运作红罐王老吉充满信心,“希望广药集团能够将王老吉从民族品牌打造成世界品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广州北京两地市民将最先尝到第一批红罐王老吉
广药方面透露,第一批红罐王老吉已开始铺货,首批面向广州和北京市场。
此外,广药早前对红罐王老吉立下5年内300亿元的销售目标,为了满足产能需求,广药已陆续与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除了在短期内选择代工以满足消费者对王老吉的需求之外,还将在全国建立自己的生产基地,目前已在筹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