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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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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放松基金公司股权限制,不再限制内资比例,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
此次证监会在修订相关规定中,取消了对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此前,由于这一规定的存在,对于非中外合资的基金公司而言,最大单一股东持有基金公司的股权不能超过49%。此前中信证券曾一度持有华夏基金100%的股权,因受限于49%规则,华夏基金曾遭证监会限制业务,随后中信证券向外转让华夏基金股权。
但对于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单一股东持股的限制并不存在。受这一因素影响,目前合资基金公司数量也要超过内资公司,以截至2012年5月底的数据看,72家基金公司中,有41家是合资基金公司,占57%。
另一修订,是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这一修订被认为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推进股权多元化。为今后专业人士持股以及基金公司上市预留了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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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是2004年发布的。其中规定,持股基金公司25%股份以上且占比最高的“主要股东”,行业属性限定在证券、信托、证券投资咨询和其他金融资产管理这四个行业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其他股东也应满足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持续经营3年以上等。这使得个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基金公司变得十分困难。而无法实现股权激励,也使得基金行业留住人才的手段匮乏,基金公司高管流动频繁。记者 吴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