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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档案,严禁个人携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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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学校要指派专人,按照规定的转递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转递工作。学生档案要通过机要或由专人直接送至接收部门,不得邮寄,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档案接收工作应于每年7月份开始,指定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档案转递接收;各学校要在9月1日前完成档案转递工作。

  据悉,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转递到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记者李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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