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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冕)临近端午,一款标有“故宫督造”字样的粽子,售价高达1880元。昨日,故宫博物院发表声明,该款“天价粽”并未提交故宫备案存档。
这款打着“宫廷标签”的粽子生产销售方为北京御茶膳房公司,其官网售价达1880元,并号称“故宫督造”。
对此,故宫博物院表示,2002年10月18日,北京故宫紫微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汇力发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汇力发公司开发、研制、制作故宫宫廷系列食品,产品须经该院确认后,可使用“故宫督造”字样,使用期限为10年,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8日。后北京御茶膳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汇力发公司生产此类产品的合作厂家。
2009年,御茶膳房公司就曾因授权问题,引起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当时故宫为清理授权开发行为,规范经营运作,曾向汇力发公司发函要求终止合同。2010年,御茶膳房公司、汇力发公司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御茶膳房公司依照与汇力发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取得的授权合法有效,御茶膳房公司生产的此类产品可以使用“故宫督造”字样。经法院主持调解,合同继续履行至有效期结束。
经核实,该公司此次生产的“故宫督造”粽子产品的有关材料,事先未依照合同约定提交故宫备案存档,属违约行为。
作者:刘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