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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修人员职称以考代评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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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袁京)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评初、中级职称将以考代评。首次考试于今年10月举行,合格者可获得全国通用的职业水平证书,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据介绍,此次职业水平评价适用于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评估、运用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机动车维修厂、检测场、租赁公司、销售公司(4s店)、生产企业和其他与机动车有关的单位。

  职业水平评价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维修工程师和维修高级工程师。通过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全国有效。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职业水平考试后,本市不再进行工程系列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取得证书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其中,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者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据悉,此次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制度,每年10月举行一次,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分为笔试和现场实际操作。除在职有工作经验者外,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维修士的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等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作者: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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