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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一定要如实告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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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梅 中国人寿 罗湖支公司

  读者提问:我记得在填写投保单时,有很多关于健康、病史方面的问题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回答。假使我有病史,并将其告知保险公司后,那保险公司还会允许我投保吗?

  任玉梅:所有客户在投保时,都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即投保人应将与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进行陈述、申报或声明。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公司通常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承保的费率水平的。

  因此,投保人应将自己的身体、职业状况及病史、既往的诊疗情况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如实告知病史后,保险公司会综合进行评估,可能会以标准费率或加费承保的方式承保,为客户提供保障。假使投保人告知的病史超出保险公司可接受范围,保险公司也可能延期(即暂时不保,当时间超过半年或体检的指标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有可能承保)或拒保。

  有的客户可能存在一些侥幸心理,在投保时未进行如实告知,但这样的客户在发生事故时往往会面临理赔难的后果。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由于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拨打手机13332911878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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