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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监护起纠纷 法律援助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平安龙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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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龙江网讯 2012年6月17日上午,在拜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一中年男子拉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我要了近3年的女儿终于回家了”。

  原来,张某与李某于2004年年初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名叫张英。2009年10月10日,李某因家庭琐事而与张某离婚并离家出走,女儿由张某抚养,当时女儿张英仅四岁多。2009年10月26日,张英的外公在没有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张英接走。此后张某多次索要女儿,但张英的外公、外婆及舅舅等人百般阻拦,死活不给。2012年5月11日,张某到学校去看望女儿,女儿的外公等人闻讯赶到,双方在学校发生争执,张某被打伤。

  无奈之下,张某于2012年5月18日找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受理此案,经了解张英的外公、外婆不归还张英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年来孩子始终由外婆和外公帮忙带着,老人和孩子早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今老人已离不开孩子了,他们提出抚养张英好几年,张某要领走孩子必须支付4万元的抚养补偿金,而张某最多只承担3000元,双方差距较大,互不相让。张英的舅舅个性偏执,又不讲道理,并扬言如果张某不给钱就带不走张英,他正是此纠纷的关键人物。

  在查明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张英的舅舅明确指出:张某作为父亲,在法律上享有对张英的监护权,不能被非法剥夺,并且,法院已把孩子判给张某,不能让她一直在没有父亲的环境下成长,应让他们父女俩早日团聚。要求支付抚养补偿金是合理的,但要从张某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考虑。同时,对张某指出:张英的外公、外婆从张英出生开始,抚养张英6年多,付出了很多心血,要求抚养补偿金也是合理的,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量满足对方要求,不要把矛盾进一步激化。

  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以及现场双方亲友的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是张某享有对张英的抚养权;二是张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补偿金5000元给张英的外公、外婆;三是张英今后随父亲张某生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张某的监护权。6月15日,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履行了协议内容。

  一起因争夺小孩抚养权引发的纠纷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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