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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打官司讨回公租房居住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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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芳(化名)今年27岁,刚从南京某著名大学研究生毕业。毕业后,小芳想回家居住,还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回家。但是,没想到的是,她的继母不让她进门,更不允许她把户口迁回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小芳的父亲坐过牢,腿有残疾;母亲是后天精神残疾,一家人一直跟着小芳的外婆生活,1994年2月外婆去世,同年8月住地拆迁,小芳家因此分得原址一楼公房一小套,小芳母亲是承租人,这便是继母不让小芳进门的房子。1997年,小芳母亲去世,公房的承租人就成了小芳的父亲,由于家境困难,小芳家一直没有把该公房的产权买下来,所以此房一直是租住。

  2002年,小芳的父亲和继母结婚,而小芳与继母合不来,同年小芳考上了中专,户口就从家里迁出,由于和继母关系不好,所以小芳基本都住在学校很少回家。2009年,小芳考上了南京一著名大学的研究生,2010年年底父亲去世。今年小芳研究生毕业,要把户口迁回家,但是和她关系不好的继母坚决不允许。还没找到工作又无家可归,小芳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接手该案件的常律师从原房档案、城建规划档案、家庭户籍变动及原因等多方取证,通过一大串证据证明现住房系祖房拆迁安置而来,小芳因拆迁安置成为该房使用权人。通过小芳户籍迁移证据,证明小芳户口迁出系因上学住校,非永久性迁出,其住房使用权并未丧失。以此为由,帮助小芳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住房使用权。开庭审理中,继母强调,小芳父亲去世时,只有她一人户口在此处,且实际居住近十年,只有她才是该公房的承租人,小芳不具备承租人条件,没有使用权,户口也不应当迁进来。但是鼓楼区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支持了法援律师的观点和小芳的诉讼请求。通讯员常开余黄涛扬子晚报记者贾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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