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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涉毒犯罪,昨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永德、曹春锋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裁定书,将案件主犯李永德、曹春锋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被告人李永德,男,47岁;被告人曹春锋,男,44岁。2009年初,二人经商定,由李永德将冰毒以每克230元的价格卖给曹春锋1000克。曹春锋为筹集毒资,要求吸毒人员王某(另案处理)先行支付15000元定金,并许诺购得毒品后贩卖给王某。同年3月下旬,李永德与女友崔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车前往吉林省长白县,李永德从他人手中购得冰毒一包,并带到辽宁省沈阳市其暂住地藏匿。同月27日下午,曹春锋与其妻崔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车来到李永德暂住地,曹春锋将现金21万元交给李永德,李永德指使崔某将一包重约1000克的冰毒交给曹春锋夫妇。曹春锋夫妇随后携带毒品驾车返回天津暂住地,次日凌晨在唐津高速公路卫国道出口被抓获。公安人员分别从其驾驶的车内、钱夹、暂住地查获冰毒1049.1克。同日,李永德在沈阳市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涉案毒资、冰毒601.58克及电子秤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