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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6月20日电(通讯员 李向阳 李英丰)6月15日,陕西洛南县“皇宝金店”黄金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经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同时检察机关还对可能涉嫌犯罪的熊某、李某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2012年4月中旬,洛南县城关镇无业人员杨某(男,17岁)因无钱上网,先后纠集网友杨某某(男,21岁,西安市临潼区人)及同乡无业人员任某(男,14岁)预谋抢劫金银首饰店。三人用假身份证住宿于皇宝金店附近的旅社,后又购买了摩托车、砍刀、斧子、铁锤等作案工具及用来伪装的鸭舌帽、墨镜、衣服等,并多次到皇宝金店踩点,实地查看逃跑路线。
5月7日16时许,三人经伪装后到该金店准备实施抢劫,因店内人员较多未果。5月9日14时30分左右,三人经实地查看,发现“皇宝金店”内仅有两名顾客,便携带斧子、砍刀等作案工具闯入金店,打伤店内顾客、砸烂玻璃柜台,抢走价值50余万元的金项链、首饰等七十余件后迅速逃离现场,制造了轰动陕西的“黄金抢劫案”。逃离过程中两杨姓嫌疑人骑摩托车到洛南石坡镇后将摩托车丢弃,徒步至潼关县太要镇将所抢部分金首饰变卖,任某则直接去西安,约定风声过后在西安汇合。
案件发生后,洛南警方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追捕,2012年5月13日,嫌疑人杨某、杨某某在韩城市开发区一招待所被抓获,同时缴获大量未出售的被抢黄金首饰。同日,逃跑后藏匿于西安的任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
该案移送审查后,承办案件人经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大量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抢劫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检察机关还对有证据证实的向杨某等提供资金帮助其逃匿的李某、低价收购金银首饰的熊某的行为,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