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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主犯一审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0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据华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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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于2011年7月、震惊全国的陕西洛南“豆浆血案”,19日公布一审判决结果:因犯故意杀人罪,21岁的被告人杨保国被判死刑,另一名被告人李花平被判有期徒刑12年。长达12页、7000余字的判决书还披露了这起“一杯豆浆引发的血案”中的一些细节:两名被告在谋害7岁男童前,曾“邀请”另一名女孩参与被拒绝。

  今年1月10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且其中一名被告人案发时不足15岁,系未成年人,因此专门召集座谈会征求量刑意见。1月16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并于19日上午派员向两名被告人宣读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保国、李花平因被害的7岁男童在玩耍时,将豆浆、瓜子皮弄到其身上,为泄私愤,采取扼颈、用石块击打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男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在共同犯罪中,虽然被告人李花平首起犯意,怂恿被告人杨保国实施犯罪,但杨保国行为积极、主动,持石块致死被害人亦是其一人行为,且不符合激情杀人特征,虽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其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不宜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查明,被告人李花平因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案发后,其监护人亦能对被害人亲属做部分经济赔偿,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减轻处罚。(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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