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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积极就业政策满三年将重新认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8: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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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月19日从杭州市就业局了解到,杭州市将对享受积极就业政策期满三年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新认定。

  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且该证将于今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到期的人员在此次重新认定的范围之内。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这段时期内,该类人员依然享受现行相应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扶持政策的将是重新认定后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市民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咨询或者拨打电话12333。

  通讯员马宁见习记者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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