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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6月19日讯 (记者林江丽)1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通知。高速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所需人员、公用及业务装备等经费,自2013年1月1日起,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上缴省级国库。
按照要求,省公安厅负责全省高速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和保畅通工作,对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及人员实行垂直管理,高速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及应急事件的处置以属地管理为主。高速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编制使用限额内从各市上划。各市从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尚未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的人民警察(不含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并将于12月31日前移交完毕。其他人员不再列入移交范围,由当地负责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