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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实施最严格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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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约见游泳场所高管,重申游泳场所卫生要求。除市卫生局主管领导约见120家大型游泳场所主要负责人外,各区县卫生局主管领导要陆续约见辖区游泳场所负责人,约见要做到100%全覆盖。重申夏季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风险和卫生管理要求,明确经营管理者的主体责任。

  二、开展游泳场所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自2012年6月1日至9月10日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泳池专项整治行动,要做到游泳场馆100%全覆盖监督,并且适当加密监督频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对游泳池水的清澈度、消毒药剂的使用、循环过滤设备、新水补水量和红眼病检查岗等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严重和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区县开展泳池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稽查,并随机抽查部分游泳场所责任落实情况和水质卫生状况。

  三、拓展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凡是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律在北京卫生监督网和有关媒体和网络上公示,邀请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形成舆论压力。支持鼓励市民参与游泳场所鼓励,请广大市民积极通过12320公共卫生热线电话向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相关卫生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将及时进行查处。

  四、积极推进电子监管。目前,已经有部分区县和单位启动游泳场馆水质电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将对游泳场馆的水质开展全天监测,发现和查处影响水质卫生的各类隐患。

  五、落实游泳场所主体责任。各游泳场所要做好自查自纠,抓好管理责任、培训责任、服务责任的落实。对游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游泳场馆经营者要在游泳场所张贴宣传图画,介绍游泳常识,引导游泳者共同维持池水的良好状态。

  会议召开同时,市卫生局官方微博-首都健康对约见会进行了现场实况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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