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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副院长刘文雄和海西州格尔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文萍榜上有名。
中央开展“专项行动”后,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学习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署和精神,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食品安全管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及时组织专人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全省法院刑事审判业务骨干进行论证,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严格遵循法定量刑原则,确保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采取典型案件公开审理,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扩大社会效果,巩固打击成果,积极营造有利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打击的舆论氛围。
城西区法院刘文雄副院长在“专项行动”中,尽职尽责,认真研究有关精神和典型案例。该院“专项行动”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四快”方针,从严从重妥善审理,始终保持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震撼了犯罪活动。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件,涉案金额达376.17万元,判处犯罪分子12名,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活动,严肃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遏制了侵权和售假犯罪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格尔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李文萍审判员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期间,共审结此类案件5件9人。涉案标的达11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530余万元。开展“专项”活动期间,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办理的5件销售伪劣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错案、发回重审、改判和上访投诉案件。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 马德明 李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