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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6月18日《京华时报》)
黑龙江颁布的这个条例,首先规定企业不能随意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而是必须经过政府批准,这等于是新设了一项政府许可。更让人忧虑的是,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即使是在政府批准之后探测,探测出来的风能太阳能资源也属国家所有。说更直接点,其实就是属地方政府所有。出钱出力去探测的企业,等于当了一次“活雷锋”,这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完全相悖。某种意义上,黑龙江颁布的该条例等于是禁止民间资本自主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风能太阳能资源可以被无限期地浪费,但是民间资本就是不能随意探测,更无权享有探测成果。
只要地方政府愿意,甚至可以说空气也是它的。但是,对于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言,这无异于一种明确的阻碍。地方政府之所以急不可耐地要宣布风能太阳能属于它,无非是将之当做一种潜在的财源,准备首先从中捞上一笔。这不仅是“与企争利”,而且是“与民争利”,经过多重雁过拔毛之后,清洁能源最后恐怕也很难便宜。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