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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旅游局2000万元奖励招徕游客旅行社和企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1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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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和有关企业宣传推广河北旅游、为河北省引进客源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河北旅游品牌影响,拓展国内外来冀旅游市场,推动河北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河北省旅游局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规模

  河北省旅游局游客招徕奖励资金年度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二、评奖年度时间

  奖励考评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止。

  三、奖励项目

  ――― 境外旅行社向河北输送客源成绩突出奖

  1.奖励对象

  向河北输送客源成绩突出的境外旅行社。

  2.奖励条件和标准

  对境外旅行社直接向河北省输送游客年累计超过1000人次的,数量在1000至4999人次之间的,给予每人次30元奖励;数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40元奖励。

  ――― 组织境外来冀旅游包机、包船、游轮、专列、大型或系列团队奖

  1.奖励对象

  境外组织来冀旅游包机、包船、游轮、专列、大型或系列团队的组团旅行社或相关旅游企业。

  2.奖励条件和标准

  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包机(100人以上),每班次奖励5万元,新增航线每班次奖励7万元;

  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包船(200人以上),每班次奖励5万元;

  境外游客来冀旅游专列(500人以上),每列次奖励8万元;

  组织邮轮(500人以上)来冀靠岸且游客上岸旅游的,每艘奖励10万元;

  境外来冀大型商务、会议、奖励、修学旅游团队一次超过300人,每团奖励5万元;

  境外同一单位来冀旅游系列团总人数超过1000人,对该系列团给予6万元奖励。

  特别申明:了解《河北省旅游局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的评奖依据、申奖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河北旅游政务网查询,网址:www.hebeitour.gov.cn。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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