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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辛戈)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余元的王家岭矿“3 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案有了最新进展。今日,记者从乡宁县法院获悉:涉案的9名被告人中,主犯姜世杰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他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王家岭煤矿属于基建矿,建设单位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为中煤一建公司六十三处工程处,监理单位为北京康迪监理公司,井下物探单位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
2010年3月28日13时12分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碟子沟项目部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附近小煤窑老空积水导通发生透水,造成153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抢救,115人获救(均受伤),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37.29万元。经国务院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 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王家岭矿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未探明,且在事故当班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果断措施,掘进作业导通老空区积水透出,造成+583.168m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
9名被告中,姜世杰时任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负责碟子沟项目部全面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张军伟为碟子沟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副组长,负责项目部的技术工作;曹奎兴为碟子沟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世坤为碟子沟项目部安监站长,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邹达山为碟子沟项目部地质水文负责人、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副组长,享受副经理待遇,负责生产、地质工作。上述5被告人作为王家岭矿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规组织三期工程施工作业;没有按照要求配足探放水钻机,没有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探放水,对日常发现的水患治理不力;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尤其是对事故当班发现透水征兆未正确辨识和重视,没有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采取停止作业、立即撤人等果断措施。
除此之外,贾剑勇、吴东红、王益、葛廷福4人,在生产、作业中均存在有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侵犯了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确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姜世杰、张军伟、曹奎兴、常世坤、邹达山、贾剑勇、王益、葛廷福有自首情节,且9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