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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以下简称“外交会议”)将于6月20日在京召开,这是近16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版权领域的首个外交大会,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由中方承办的涉及版权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会议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届时将有来自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的700多名代表与会。6月18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
记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什么把外交会议这样高级别的国际会议放在中国召开?
柳斌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中国召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承办签订国际公约的外交大会。到中国开会是经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表决的,大家一致同意由中国来举办。这既证明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肯定。
这几年,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国在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希望中国能够对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这也正是我们的愿望。所以中国承办了这次外交大会。
记者:这次大会主要要解决哪些问题?
柳斌杰:外交会议是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签订国际性条约的一种形式,是最重要的国际会议之一,一般来说,国际条约都是通过外交会议的形式签订的。此次外交会议拟缔结国际间《音像表演条约》,主要是解决音像表演者的权利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是由专利、版权、商标三个方面组成的,统称为知识产权。版权又可细分为复制权、传播权、表演权等。在表演领域,著作权主要涉及著作权人的权利和表演者的权利,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的形象、声音、动作等的表演权利。举例说,《骆驼祥子》是老舍先生创作的,他有允许或不允许别人表演他这个作品的权利。演员张丰毅饰演骆驼祥子,他出演的形象、声音、动作,别人可不可以使用,这是他的权利。这次外交会议主要解决的是第二个问题。当前,传播技术发生了深刻变化,对音像表演者权利的保护越来越紧迫,直接关系到表演者的基本权利。如果这次外交大会能成功缔结国际公约,解决表演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将使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我们希望与会成员国能达成一致,缔结《音像表演条约》,我们也将为此作出努力。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柳斌杰: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审议通过到今天,我国先后制定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5个版权条例,并两次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可以说,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既符合国际公约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立法难度大,我们仅用30年时间就建立了现代版权保护制度,速度是很快的。正如前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所说:“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