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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齐齐哈尔6月19日讯 二人因索债敲错门,致使女主人从六楼窗户逃生坠楼身亡。日前,富裕县人民法院判决二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去年,马某曾欠张某、毕某工钱,两人打电话向其催要,马某理直气壮地回答:“没钱”。两人急了,“不给钱,晚上到你家要去!”马某随口回答:“行”。狡猾的马某没告诉他们自己已经搬新家了。
此前,马某曾借住在原告卢某家里27天,于去年7月中旬搬出。2011年7月25日晚8时,卢某之妻独自在家中,张某和毕某随身携带着锯、锤子、米尺、钉子兜等干活工具,去找马某要钱,他们仍然去了卢某家。先敲开一家楼门,发现不是,又敲卢某的601室楼门,还摁了两次门铃,听到室内有脚步声,还问:“是小马家吗?”只听里面说了两句什么,便误认为是马某媳妇,便继续敲门,约有十分钟,听室内没有动静。张某、毕某抱着死等的态度,买来面包、啤酒、榨菜等食物要和马某来个持久战,他们在五楼半缓台处吃饭、喝酒,困了倒地就睡。卢某之妻不知道外面发生什么事情,由于害怕从六楼用绳索逃生,坠楼身亡。
富裕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二被告辩驳说原告之妻死亡与他们无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经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于晚间讨债误敲原告家门,长时间敲门未开,后又买来食物在楼梯处吃喝、睡觉,当听到门内有哭泣声音时,仍未离开,继续逗留门外,二被告的行为与原告之妻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次要责任。原告之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在六楼从窗户拽绳索下楼存在生命危险,仍然铤而走险,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判决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