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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检察部门办案“排除合理怀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6: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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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牟张涛通讯员高忠祥)犯罪嫌疑人李某两次盗窃,盗窃数额1万多元,户籍信息显示李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德城区检察院经多方求证证实李某未满16岁。6月15日,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李某作撤案处理。德城检察院试水“办案排除合理怀疑”,目前已运用这一标准办理5起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户籍显示其1995年9月9日出生,据此信息李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李某自称不满16周岁,户口本上的母亲其实是其亲姨,属于养母。检察官考虑到一些地方户籍登记不严格,对李某的辩解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

  检察官找到李某的养母、李某的生母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并赶到德州联合医院调取了李某的出生资料,证实李某是1996年7月24日出生的事实。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和其生母做DNA鉴定,证实了二人的母子关系。

  据了解,德城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尝试探索适用修改后刑诉法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办理公诉案件,到目前已运用这一证明标准办理5起案件。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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