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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捕捉走私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法制网北京6月18日讯 记者韩乐悟 据农业部18日公开的信息,农业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捉、走私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三部门当日发布了关于联合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非法捕捉、倒卖、走私、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情况时有发生,农业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捉、走私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期通过各级渔业、公安、海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捉、走私、杀害、加工、贩卖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根据通知,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将排查在天然水域捕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等非法行为,组织检查港口、码头、集贸市场、古玩市场、餐馆等重点区域,对驯养、展演、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单位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利用和非法杀害、加工、贩卖斑海豹、大鲵、海龟、中华鲟、胭脂鱼、苏眉、红珊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涉及走私、犯罪的,要及时向海关、公安部门通报,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海关部门要组织在重点口岸对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相关案情要及时通报渔业部门配合做好动物鉴别、救治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杀害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和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渔政、海关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专项执法行动将从今年6 月持续到11 月。通知对执法行动提出了高度重视、联合检查、严格执法、制定规范等要求。要求执法行动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同时要求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制定行政区域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审批规范,建立审批归档制度,建立追溯产品来源机制,加强野生资源保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