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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颁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想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除要有稳定工作、无犯罪记录等条件外,还必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月17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吸引力的城市来说,都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时代的进步要求城市应当给予外来人口一视同仁的平权待遇;另一方面,城市的人口膨胀、交通拥堵、资源紧张等又要求城市必须对外来人口进行适度的限度。如何在两难选择之间进行平衡,不少人都选择把学历作为外来人口的准入条件。
之所以学历会成为对外来人口进入设限的“通用标准”,是因为在不少地方的决策者看来,面对外来人口设限可能涉嫌歧视的质疑,学历标准是一个最好的挡箭牌:你学历没有别人高,你的机会当然要比别人少,就像虽然人生而平等,但是智力的高低是最大的不平等,你的成绩没有别人好,自然就不能用“人生而平等”来对竞争失败进行抗辩。
这种说法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但还是禁不起推敲和质疑。外来人口一视同仁地享受平权待遇,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和依据只能是“生而平等”的个体,本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如果公共服务的标准因人而异,不管设定的标准是什么,都是一种歧视。
更进一步讲,学历的标准看似客观,其实很不客观。一方面,学历不代表能力,更不能代表贡献,一个高学历者对城市的贡献未必要大过一个低学历甚至没有学历者,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即便从功利的角度考虑,城市以学历作为标准进行“一刀切”也难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更别说从公平的角度考量;另一方面,一个人的学历固然与其智力、禀赋、努力等个人因素有关,但也与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有很大关系。如果社会基础资源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其他分配标准,就难言公平。
当下,我们教育资源分配确实存在着不公平,相比于城市市民来说,作为外来人口的非城市市民本身就没有享受到同等优质的教育资源,再以与教育资源分享程度有直接关系的学历作为准入标准,实际上意味着社会资源在两次分配过程中,外来人口受到双重歧视,与城市人口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应该说,城市发展之所以成就斐然,并且对外来人口具有巨大吸引力,本身就是资源分配优先的产物。对此,城市应该对外来人口的“牺牲”心存感激之情,以更为开放包容的心态吸纳外来人口,而不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对外来人口设限。当然,要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要靠各种社会资源在区域之间的公平分配,而不是不断为“马太效应”的产生创造条件,让城市总是处在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