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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独家报道】6月18日9时30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胡俊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胡俊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00余万元,而其受贿经历更是贯穿他在静安区、崇明县以及市规土局任职的三个时期,检方宣读起诉书约花费了40分钟。记者注意到在起诉书中还多次提及“特定关系人”陆某。
46岁原副局长被控受贿700余万元
新民网记者在现场看到,胡俊穿灰色T恤衫搭深色运动裤走进法庭,检方宣读起诉书时,胡俊精神并不是很好。资料显示,46岁的胡俊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3月15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胡俊毕业于南京大学的人文地理专业,专攻城市与区域规划,学历为博士。曾经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工作,28岁时因学术能力突出被评为副教授。1997年起,胡俊历任上海市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3月起历任崇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2008年至案发前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检方指控,胡俊在上述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和个人的贿赂。起诉书显示,胡俊利用职务之便共计受贿700余万元。
低价购入房产再到二手房交易中心倒卖
谈及胡俊受贿的起源,当时还在静安区任职的胡俊,与中凯集团时任副总经理相识。胡俊利用职务便利,加快中凯集团相关许可证审批,作为报答,胡俊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每平方米7800元购买中凯城市之光楼盘。
起诉书指控,胡俊先后以用远低于市场均值的价格,先后用他人名义购得两套住房,总面积近300平米。经测算,仅通过这两套“低价房”的差价胡俊就获利201万元。此后,胡俊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将上述两套房产出售。
当庭回忆受贿细节 多次因“特定关系人”开口
在今天的庭上,胡俊清晰地回忆出每一笔受贿款项何时何地从何人处收取。起诉书多次提及胡俊案中有一个“特定关系人”陆某,陆某究竟是何人,起诉书上并未说明。胡俊交代,起诉书中提及的受贿丰田卡罗拉轿车是因为陆某没车开、向人“借款”200万买房子也是因为陆某没地方住。
今天的庭上,胡俊回忆了从收受中凯集团第一笔受贿款项开始直至案发期间,所有的受贿细节。最多的一笔为160万,最少的5000块。这些钱除用于家庭花销外,其余全部存入银行。
检方指控的胡俊受贿情节共有7起,其受贿经历也是贯穿他在静安区、崇明县以及市规土局任职的三个时期。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