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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风险,中山市鼓励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设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 据了解,市外经贸局制定了《中山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批复。根据《暂行办法》为了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及咨询调查费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专项资助资金。 按《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保险资金的出口企业应在中山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并且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向中国信保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或申请咨询调查交纳了咨询调查费。 资助标准为,按照当年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20%-30%的资助。其中,欧美传统市场资助比例为20%,新兴市场资助比例为30%。对于在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予30%-40%的资助。其中,欧美传统市场资助比例为30%,新兴市场资助比例为40%。对于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资金在信用保险资金中列支,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对向中国信保申请进行的资信调查的企业,对企业实际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用给予50%的补贴。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企业海外收账风险也随之增加。中山食品水产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何荣洪称,今年以来,公司代理的业务中,已经有两家工厂遇到客户无法偿付货款的情况,一家是美国客户,一家是尼日利亚客户,令企业一次损失上百万元。(编辑 张颖)
作者:黄启艳